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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18W)

猥褻兒童罪必須是對未成年的孩子實施不正當的暴力行為,影響兒童的心理健康,就可以立案。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滿足實施者為目的,對孩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實施的淫穢行為。犯猥褻兒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猥褻兒童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滿足為目的,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3、主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猥褻兒童罪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猥褻兒童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給兒童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危險,破壞兒童的身體健康以及心理健康,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如果犯罪分子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可以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