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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致人輕微傷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39W)

一、正當防衞致人輕微傷怎麼判?

正當防衞致人輕微傷怎麼判?

正當防衞致人輕微傷如果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不需要判刑。所謂正當防衞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

“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於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如:某人持刀搶劫,被搶劫人自衞反抗,將搶劫人打翻並奪下其所持刀具,刺傷打劫人,打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於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對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在正當防衞致人輕傷時,要分析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如果沒有,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衞如何認定

正當防衞的五項條件分別是必須是為了保衞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1)必須是為了保衞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衞。

在這一行為中,防衞目的的正義性是正當防衞首要條件,特別要注意的是,出於保護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實施的“防衞”不是正當防衞;如果以引誘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襲擊自己,打死打傷他人的不是正當防衞;賭博犯罪時,為保護賭資而將另外搶劫贓物的罪犯打死打傷的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衞;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衞。

也就是説,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才能採取防衞行為。尤其要指出的是,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防衞。如司法機關逮捕人犯、執行搜查任務時,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進行的反抗,不叫正當防衞;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衞。

對實施不法行為者的親屬或其他人進行報復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衞;

(4)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衞。

對還沒有開始或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衞。如搶劫犯正在搶劫,被搶劫的人和羣眾可以防衞。如果搶劫者已被羣眾抓住,這時就不能以正當防衞的理由對其繼續打擊,而應扭送公安機關;

(5)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衞是不能夠明顯的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是需要按照防衞過當來處理。

正當防衞在當代的中國是有明確的條件方面的要求的,比如説是為了保衞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利益,當然了,在正當防衞的過程當中,如果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將會按照防衞過當來進行處理。此時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但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都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