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故意傷害是否是結果犯?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13W)

一、故意傷害是否是結果犯?

故意傷害是否是結果犯?

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故意傷害罪是對被害人造成輕傷以上傷情才構成的刑事犯罪,所以故意傷害罪是屬於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説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二、行為犯與結果犯之間的區分

在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時説明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區分。一般認為:“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為就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是指不僅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與行為犯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以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

對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為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例如,行為人為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為數罪。

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認定為連續犯以一罪論處,還是認定為同種數罪,在認定為同種數罪的情況下是否並罰,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於連續犯,取決於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僅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種法益,那麼,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屬於同種法益,連續傷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連續犯。如果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那麼,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屬於同一法益。

故意傷害是屬於結果犯的行為,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罪行的認定,當傷害行為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結果犯,是指不僅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