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無論是間接還是故意致人死亡 | 結果是否不同?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44W)

一、無論是間接還是故意致人死亡,結果是否不同?

無論是間接還是故意致人死亡,結果是否不同?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的區別:

1、結果不一樣

故意殺人罪有殺人的故意,其目的在於置對方死亡;故意傷害目的只是對方造成傷害。

2、動機不一樣

雙方存在深仇大恨還是存在小摩擦,後者往往不存在殺人動機。

3、打擊部位不一樣

故意殺人主要針對人體的要害部位,故意傷害則不會主動針對人體的要害部位。

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之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