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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第三人撤銷之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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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委會第三人撤銷之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業委會第三人撤銷之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1、業委會第三人撤銷之訴可能會被法院受理、也有可能不會。對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訴程序處理的案件;

(2)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

(3)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4)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2、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為“變更之訴”。

3、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為一種事後非常的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

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是什麼?

1、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2、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2)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3)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4)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因為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或者是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等情形,導致沒有參加到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的第三方,在法院的生效判決之中存在對自己不利的內容時,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但是並非只要向法院提出該實施請求法院就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