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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申報是徵管法第幾條

合理避税 閲讀(1.37W)
未按規定申報是徵管法第幾條
律師解析:未按規定申報的規定是《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