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社保居民必須要繳納嗎?
1、深圳市社保居民並不一定必須要繳納,如果公民與單位存在用工關係,則是必須要繳納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二、職員在繳納社保之後,什麼情形下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單位在依法成立之後,一般會與不特定多數的公民建立用工關係,根據現行法的規定,一旦用工關係建立,那麼單位就必須要給職員繳納社會保險,且需要繳納的險種為《社會保險法》之中規定的五大類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