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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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保報銷比例和範圍
參保大學生因疾病發生的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分段累進補償,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30000元。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