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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印花税怎麼收?

企業納税 閲讀(2.26W)

一、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印花税怎麼收?

股權投資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準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三、股權轉讓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税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税目繳納印花税。

政策規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財税〔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佈《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税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税,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税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調整為單邊徵税,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對受讓方不再徵税。

3、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規定:財税〔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如果是股權轉讓,需要由出讓方繳納印花税,但如果是股權投資,一般來説不需要繳納,所以説股權投資印花税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的,我國印花税改革後已取消了雙向徵税。由於股權投資或者出讓涉及金額可能較大,事項也較多較為繁瑣,牽扯法律與税務方面的許多專業問題,因而最好能夠在專業人士指導下進行,以規避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