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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印花税怎麼計算?

股權 閲讀(1.93W)

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按照繳税相關部門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也是屬於合同的一種,雙方都需要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相應的税收。如果不繳納的,是會有滯納金的。那麼股權轉讓印花税怎麼計算?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股權轉讓印花税怎麼計算?

一、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税怎麼計算?

目前,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税主要分兩種情況:

1、 根據財税[2005]11號文件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税率,按照“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該税率已經由1‰調整為3‰.

2、 根據國税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股權轉讓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税。

二、企業股權轉讓的其他税務有哪些?

外商投資者境內企業股權境外交易也應繳納印花税。

根據財税【1988】255號、國税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徵税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時,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税手續。並且外商投資者境外交易股權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須在境內辦理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所以該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在帶入境內時按規定的税率貼花。

目前,與股權轉讓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轉税、所得税和行為税三類,分税種就徵收或暫免徵作了明確界定。

一、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規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二、企業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規定根據新《企業所得税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同時《企業所得税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税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舉例:某公司將長期持有的W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出售,共得價款15.8萬元,存入銀行;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為15.2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158000貸:長期股權投資

152000投資收益

6000據此,該公司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組業務中股權轉讓的涉税處理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59號)

1、股權收購、股權支付的概念。

(1)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例如:A公司與B公司達成協議,A公司收購B公司60%的股權,A公司支付B公司股東的對價為50萬元銀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權,A公司收購股權後實現了對B公司的控制。在該股權收購中A公司為收購企業,B公司為被收購企業。

(2)股權支付:是指企業重組中購買、換取資產的一方支付的對價中,以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支付的形式。

2、股權收購交易的所得税處理方式

(1)一般性税務處理:

①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

②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税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③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税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2)特殊性税務處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選擇適用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税款為主要目的。

②被收購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

③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④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⑤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即暫不確認股權轉讓的所得或損失。

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税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税基礎確定;

②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税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税基礎確定;

③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税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税事項保持不變。

3、舉例

分析相關資料:2008年9月,A公司發佈重大重組預案公告稱,公司將通過定向增發,向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B公司發行 36?809 萬股 A 股股票,收購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權。增發價7.61元/股。收購完成後,C公司將成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時的註冊資本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資金額為 214242370 元,出資比例為 25%,B公司的出資金額為642596930 元,出資比例為75%.根據法律法規,B公司承諾,本次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 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相關的企業所得税處理分析

(1)業務的性質此項股權收購完成後,A公司將達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規定中的股權收購的定義。

(2)企業所得税政策的適用儘管符合控股合併的條件,並且假設所支付的對價均為上市公司的股權,但由於A公司只收購了C公司的50%股權,沒有達到75%的要求,因此應當適用一般性處理:

①被收購企業的股東:B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

股權轉讓所得=取得對價的公允價值-原計税基礎=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設B公司適用25%税率,因此其股權轉讓應納的所得税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

②收購方:A 公司取得(對C公司)股權的計税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購企業:C公司的相關所得税事項保持不變。

如果其它條件不變,B公司將轉讓的股權份額提高到75%,也就轉讓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權,那麼由於此項交易同時符合財税[2009]59號文件中規定的五個條件,因此可以選擇特殊性税務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也屬於印花税的計税憑證,雙方應該在轉讓之日起按照協議金額進行繳納。對於超過納税期限的,要按日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你對股權轉讓印花税怎麼計算還不是很瞭解的話,可以去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