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行政處罰聽證標準
下列情況公安機關適用公開聽證:
(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三)較大數額的行政罰款。
較大數額的具體標準指: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的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