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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麼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閲讀(1.44W)

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麼

對於一些輕微的、沒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是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了的。但畢竟自己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每一步都是關係到自己利益的事情,所以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一些事項。到底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麼?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麼?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據此可知並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報警解決。

但是如果發生上述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處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轉而採取報警處理,也很有可能因為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當事人獲得救濟帶來困難。因此,如果自行處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議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記錄下列事項: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經過及具體接觸部位。最後雙方簽字確認,為今後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進行交通事故私了的時候,一定要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方以及對方的相關信息、事故證據等等,這是為了保障自己利益。要是你不能很好的捍衞自己的權益的話,建議你最好及時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讓律師通過法律的角度儘可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為你爭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