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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合同文本之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 閲讀(1.92W)

標準合同文本之二手房買賣

標準合同文本之二手房買賣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如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為單位):

授權代表(如有):

地址:

聯繫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如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為單位):

授權代表(如有):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甲方於 年 月 日依法取得位於 市 區 路/街

號房地產所有權,現甲方自願將該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所有,並由乙方支付相應房地產價款給甲方。房地產產權情況詳見相關權利證明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為確保雙方利益的實現,雙方就該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註釋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或筆誤,下列用詞將具有如下含義:

1.1 合同或協議或本合同或本協議,指本房地產買賣合同及附件及經合同各方協商進行的書面修改、變更或補充。

1.2證明和文件,指能證實出賣人對擬轉讓房地產產享有所有權或有權處分的證明材料和文件以及其他應向受讓人出示的證明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契税證、訴訟仲裁文書、遺囑等有關證明和文件。

1.3房產局/土地局,擬交易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產局、土地資源管理局,即根據有關適用的法律法規應在該處進行轉讓房地產登記的登記機關。

1.4本協議所稱缺陷,是指房地產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房地產有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1.5違約事件,指違反本協議約定事項的行為,且不以給合同相對人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1.6 定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定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

1.7 違約金,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依據約定向守約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1.8 合同爭議,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有關的爭議,包括與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人之間的爭議,爭議事項包括並不限於產權爭議、債權債務爭議、財產侵權爭議。

第二條 交易房地產基本情況

2.1 房產座落於 市 區/縣 路/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專有部分面積為 平方米,公攤部分面積為 平方米。所屬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

小區名稱為 ,房屋格局為 室 廳 衞。

2.2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築總層數為 層,所在樓層為第 層。每層 户。

2.3 該商品房陽台是 【封閉式】【非封閉式】。

2.4 電梯運行時間段為從 時 分開始,至 時 分止(如電梯24小時運行,本條無需填寫)。如分時段運行 。

2.5房產證號為: ,權利人為: ,共有人為: ;土地證號為: 權利人為: 共有人為: 。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3.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按時交付房屋及相關證照。並有權依據本協議收取乙方房地產價款。

(2)甲方承諾對本協議項下的房地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交易房地產無任何爭議。如發生爭議,全部損失由甲方負擔。同時視為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或出示的涉及交易房地產的權利憑證真實、合法、有效。

(4)甲方承諾未在交易房產上設定任何形式的權利負擔,包括但不限於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及其他債權。交易房地產未被查封或限制交易。

(5)甲方承諾本協議中對交易房地產的實物描述及權利描述均為真實,並無任何隱瞞。

(6)甲方承諾交易房地產不拖欠任何費用,包款但不限於採暖費、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費、有線電視費、網費等。

(7)協助乙方辦理房地產登記過户手續。

(8)其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權利義務。

3.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約定,向甲方按時交付房地產交易價款。

(2)按協議約定及時接收甲方房地產。

(3)根據登記過户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辦理有關的手續。

(4)與甲方共同確認接收清單,明確交易房地產的範圍、現狀。

(5)其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權利義務。

第四條 交易價款及支付

4.1本合同交易房地產價格約定如下,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房地產價款 元人民幣交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房地產交易價款時應出具收條。

4.1.1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

4.2 乙方支付房地產交易價款方式為 (現金/支票/轉賬)。

4.3 如分期支付房地產交易價款,雙方同意約定如下:

第五條 合同見證或公證及價款託管

5.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經 律師事務所見證或 公證處公證後及時生效。

5.2 雙方履行5.1條款支出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房地產交付

本協議所稱房地產交付包括實物交付及房地產證照交付。

6.1實物交付,簡稱交房。

6.1.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房地產價款 元人民幣時,甲方向乙方交房。

6.2證照交付,簡稱交證。

6.2.1甲方交房同時交證。

6.2.2交證的範圍包款但不限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正、契税證等與交易房地產有關的其他證照。

第七條 交易税費的負擔

7.1雙方經協商確定本合同交易涉及的有關税費按有關規定各自負擔,但有7.2款約定的除外。

7.2 雙方約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契税、營業税、印花税、個人所得税、交易費、登記費等,由 方承擔,並於合同簽訂之日交付給合同向對方。

第八條 協議變更、終止

8.1 甲方、乙方經充分協商後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8.2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在乙方下述行為未於甲方通知後30日內改正的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協議:

(1) 乙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的;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支付房地產交易價款的;

(3) 因乙方的其它違約行為、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已無必要的。

8.3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在甲方下述行為未於乙方通知後30日內改正的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協議:

(1)甲方未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的;

(2)甲方交易的房地產不符合居住安全的;

(3)甲方無權處分交易房地產,或依據有關規定甲方轉讓的房地產屬於禁止交易的。

(4) 因甲方的其它違約行為、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已無必要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應按下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交付符合協議的房地產。

(2)本協議履行期限內,因甲方交付的房地產存在缺陷或質量問題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甲方違約,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地產交易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違約金。

9.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乙方應按下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房地產價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接收交易房地產。

(3)如乙方違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地產交易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違約金。

9.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除需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承擔守約方支出的必要維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交通費、差旅費、鑑定費、評估費、通訊費等。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在本協議簽訂、履行期限內,因自然災害或任何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引致的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各方協商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無法確定補救方案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101.2 若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事件,該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及時提交官方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和執行均適用中國法律。

11.2 如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11.3在開始進行協商之日起三十天內仍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規定

12.1 就本協議而言,除文義另有所指,“甲方”指甲方和/或其受讓人,“乙方”指乙方和/或其受讓人。

12.2保守祕密,各方一致同意未經對方同意不向任何社會公眾、傳播媒介或其他無關其他方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

12.3通知,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須用中文書寫,地址以本協議為準。如聯繫方式發生變更,變更方應於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2.4效力,本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各方代表簽署時生效。若本協議中某條款與現有或將來相關法律有牴觸而導致某條款無效,各方保證此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履行,本協議其它條款對各方仍舊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以書面進行,並由各方當事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協議本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2.7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各執 份。

12.8本協議簽署日期為2008年 月 日,以昭信守。

(本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附件

1、 甲乙雙方簽字人預留簽名加印章(手印)

2、 甲乙雙方身份證明覆印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