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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提前辭職 可領導不讓走 | 直接走人不給工資 該怎麼辦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閲讀(2.08W)

試用期提離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就可以走。如果單位強行留下勞動者不讓離職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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