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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 怎麼辦

社保糾紛 閲讀(6.6K)
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律師解析: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職工可以合理地催告其繳納;
企業拒絕的,則職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社保費用徵收機構等投訴,來責令企業及時補繳,並對其作出一定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