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局告人一般不需要交錢。向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47條終局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48條勞動者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