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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崗位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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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在很多大城市裏面有一種專門進行勞務派遣的公司,而多數都是將勞動者派遣到國外進行工作。需要注意,勞務派遣雖然也是屬於我國允許的一種用工方式,但卻對派遣的崗位有着嚴格的要求。那究竟勞務派遣的崗位要求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勞務派遣的崗位要求是怎樣的

一、勞務派遣的崗位要求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二、勞務派遣者的工資由誰定

勞動力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派遣機構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由於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直接招用員工提供的勞動並無實質差別,故《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與直接招用的員工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同類崗位的其他勞動者,則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不能由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用工單位自行約定,而是要根據社會水平,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果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用工單位自行約定的工資數額低於社會平均水平將被認定為無效。但問題在於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需要立法部門作出解釋。

通過規定勞動關係各個階段的工資水平,政府部門對工資的管理由底線干預變為全面介入,國家對工資分配由指導走向指揮,而用人單位也相應喪失了部分工資決定的自主權。

往往會涉及到兩個單位,即派遣單位和實際的用工單位。而此時被派遣的勞動者實際去用工單位工作勞動,但他們的工資、社保等等,卻是由派遣的單位進行支付、購買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