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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資。一般情況下,實際用工之日以到用工單位從事工作之日起算。【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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