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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如何防範入職詐騙?

勞動關係 閲讀(2.09W)

大學畢業生如何防範入職詐騙?

每年到了6月份,就是大學畢業生求職的旺季。一些大學畢業生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在求職過程中被不法分子欺騙,辦理入職手續時繳納不少費用。作為大學生,要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在找工作過程中提高警惕,從各個方面預防入職詐騙。那麼大學畢業生如何防範入職詐騙?下面小編給大家支幾招。

一、大學畢業生如何防範入職詐騙?

1、正規的用人單位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畢業生遇到以各種名義先收取費用的,要儘量迴避。通常這類公司以低標準招人為公司幹活,且存在各種不規範用工行為。

2、畢業生求職前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所瞭解,可以提前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諮詢,做到心中有數,以免無功而返。

3、首先應當確認單位是否真的發佈了招聘信息,驗證微信賬號的真偽。求職時,最好不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透露銀行卡號等個人重要信息。遇到未給出詳細崗位、卻許諾以高薪的微信招聘,一定要加以防範。

4、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只有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此外,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雙方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由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一旦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對於初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來説,社會經驗匱乏,很容易上當受騙,因此在找工作的過程中要時刻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和防範意識。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同樣,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不得以欺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如果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手段的,勞動合同一般也是無效的。

目前出現的部分不法中介、公司和機構,發佈虛假的招聘公告,以較高的工資待遇誘導求職者,從而騙取各種名目的保證金、押金、保險費,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同時,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入職時簽署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1、“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看似進入試用期就離轉正只是時間問題了,其實暗藏的埋伏眾多。試用期期間不籤勞動合同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向空白合同説“不”

所謂的“空白”合同,就是我們平時所説的“口頭約定”,也就是用人單位給你開了張“空頭支票”,即使口頭告訴你薪資待遇多少多少,但是如果不落實到紙面上,白紙黑字寫的明明白白,難保哪天發工資對方會七扣八扣的把之前跟你約定的數額降到最低,到時候你有理都無處維權。

所以大家在入職後一定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查看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是否加蓋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等。一旦發現合同中有空白,要勇於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疑問,不能貿然簽字,以免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3、熟悉單位的規章制度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也就相當於企業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同時,勞動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大學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要多長几個心眼,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考察。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不要繳納任何費用,同時,要確保和單位簽署一份內容完整的勞動合同,規定清楚試用期、工資及福利待遇情況。只有在各個方面提高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