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辭職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閲讀(1.53W)

一、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辭職怎麼辦?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辭職怎麼辦?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因未提前提出辭職而走人造成損失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二、試用期辭職的注意事項

1、試用期辭職的程序及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書寫方法。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閲看參考。

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有關法律規定來執行,特別是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情況來辦理,員工應當遵守有關職業道德,並在離職後對有關辭職的具體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