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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警察會管童工嗎?

勞動保障 閲讀(3.25W)

警察會管童工嗎

我國警察會管童工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材料後應當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立案應當出具不立案決定,如派出所不予受理且不出具不立案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非法僱傭童工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1991年國務院頒佈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應承擔下列責任:

(1)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户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2、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的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的介入,一般情況下不僅會有警察的接管,有關的社會保障局,也會進行一定的管理,所以自己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在程序上合理的操作,這樣就可以積極的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