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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 能否以實物代替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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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能否以實物代替工資

對於大部分的勞動者來講,外出打工工作其實最為關心的就是工資報酬問題了,畢竟自己也要養家餬口,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時,自然也不會忽略收入問題。而在用人單位發放員工工資也是有要求的,那到底員工工資如何發放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也針對這種情況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在這裏,法律對工資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確而肯定的,沒有任何例外條件,因此,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任何藉口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支付工資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因為種種原因造成資金週轉困難,應當按照勞動部[1995]226號文件規定的精神,妥善解決工資支付問題,即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的時間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這就是説,企業確因資金週轉影響到工資發放時,可按規定延期支付工資,而不能以實物頂替工資。

二、工資能否以實物代替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報酬,是他們生活的基本保證,法律規定要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僅是由於貨幣是市場商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真正實現按勞分配,而實物則無法實現貨幣的職能和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一些困難,但是,不管是什麼情況,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任何理由和藉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只有如此,才能使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不能以實物代替工資。

一般單位發放員工工資的都是要以貨幣形式支付,而不能用實物代替工資報酬,否則的話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違法,自然也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單位有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支付員工相應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