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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試用期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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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試用期如何約定

在實際生活中,似乎每一個初入職場的新人都會面臨勞動試用期的問題。那麼,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們應當如何約定勞動試用期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具體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試用期如何約定?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瞭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間,它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行為,《條例》規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約定不同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按本單位同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不適當試用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勞動試用期怎麼約定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意味着每一份勞動合同試用期的長短也有所不同。因此,關於勞動試用期怎麼約定,除了要不違背法律明文規定,我們還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做判斷。如果您對勞動試用期還要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