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頭本人不屬於工傷嗎?
是否屬工傷,首先從看是否構成勞動關係。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行使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方式多以工資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規律性;
4、勞動者付出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力具有用人單位生產所必備的生產要求的性質;
如果私人包工負責人是發包單位的職工並屬於合法承包者,其工傷待遇由發包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私人包工負責人與發包單位沒有勞動關係而只訂立了經濟承包合同,若經濟承包合同中對其工傷問題有明確約定,則按照合同執行;若經濟承包合同中對其工傷問題沒有約定,則由其本人負責。
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是什麼?
1、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2、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
3、製作《生活自理障礙鑑定申請書》;
4、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5、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6、徵求委託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鑑定。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包工頭經常在工地上巡查管理,如果其受傷,往往不在工傷範疇內,其和項目發包方之間不是勞動關係,而是承包關係。當然,包工頭會僱傭一定的工人幹活,如果工人受傷,則可以認定工傷,沒買社保的,由包工頭承擔全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