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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傷上一年度具體指的是哪個年度?

工傷糾紛 閲讀(1.28W)

一、省工傷上一年度具體指的是哪個年度?

省工傷上一年度具體指的是哪個年度?

省工傷上一年度具體指的是補償項目所依據的那個事件發生在上一年度。

1、因工死亡

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工亡補助金,是指工亡職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

2、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與就業補助金,適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前一年度。

3、生活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生活護理費適用的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是指鑑定結論作出日前一年度。

4、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適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是指護理時的前一年度。

二、事業編人員工傷醫療待遇

1、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依照或者參加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即按《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執行。

附一: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36號 發佈日期:2005-12-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人事、民政、財政廳(局):

為保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或者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3、依照或者參加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4、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範圍以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情況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無論是哪一種的工作性傷害,它最終都是需要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的,不過保險公司它的賠付依據必須是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的工資,這裏的上一年度是指工作性傷害發生的那一年的上一年,因此事件發生時間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