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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有什麼變化

票據糾紛 閲讀(2.04W)

一、税法規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扣税憑證:

營改增後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有什麼變化

目前税法規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扣税憑證有:增值税專用發票、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税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完税憑證、國税部門監製的公路通行費以及高速公路費發票。

二、未規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憑證:

並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憑證都有認證或申報抵扣期限,未規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憑證有三種,分別是:

(一)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二)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税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完税憑證。

(三)國税部門監製的公路通行費以及高速公路費發票。

以上三種扣税憑證是沒有認證期限的,企業可以在取得之後的任意期限內申報抵扣,特別是2016年5月1號取得的國税部門監製的公路通行費以及高速公路費發票,實務中很多企業未及時瞭解新政策,沒有及時計算抵扣,企業財務人員可以計算一下從2016年5月1號之後到現在總計取得的公路通行費以及高速公路費發票,計算抵扣增值税即可。

三、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

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進項税額,企業務必要注意的是若次月未申報抵扣則相當於自動放棄抵扣。關於認證期限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的任意一天均可認證,超過期限將無法認證(除非客觀原因導致逾期)。

關於抵扣期限,一般納税人在發票認證的當月抵扣;輔導期一般納税人在發票認證的次月,按稽核結果通知書抵扣。比如:發票在2016年1月5日認證通過,那麼一般納税人在申報1月增值税的時候抵扣(2016年2月16日前);輔導期一般納税人在申報2月屬期增值税的時候,查詢打印稽核結果通知書,按稽核結果通知書抵扣(2016年3月16日前)。

四、增值税抵扣還需注意:

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新的紅字發票的文件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税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載《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故我們得出結論在2016年8月1號之前,對於超過180天未認證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是系統無法開具紅字發票的,但2016年8月1號之後,只要此增值税專用發票符合衝紅的條件,無論是否在180天內認證,系統都可以填寫信息表,即都可以開出紅字發票。

關於營改增後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甚至是營改增後增值税的制度大家都有所瞭解了嗎?營改增後有三種扣税憑證沒有抵扣期限,其它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還是180天,所以大家要根據規定,在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限中到税務局認證增值税專用發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