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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保險理賠 閲讀(1.19W)

一、交強險的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交強險的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除了按照交強險條款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賠償以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1)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6)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做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二、購買交強險有何注意事項

投保人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以下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作為交強險的投保人,在履行義務的同時,更多的卻是享有一定的權利,具體包括哪些權利,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當然,在實際購買交強險的時候,也有一些事先需要當事人注意,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