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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年假 閲讀(1.93W)

一、法定年假補償是如何規定

法定年假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後果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相關法律知識鏈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法定年假補償是國家對企業的約束,也是對從業者基本權益的保障,作為企業方應嚴格遵守法定年假補償的相關規章制度,通過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作為員工在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也應學會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我國法定年假補償的相關規定,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