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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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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對於我們來説是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健康出現了問題,應當及時去醫院就醫。但是如果在病假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公司如果因為員工身體原因解除合同該怎麼辦?遇到這種問題會讓大多數人手足無措,今天小編帶大家仔細瞭解這個問題。

病假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1、單位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法 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其勞動合同,如果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你可以要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二、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上條規定,應先確定醫療期限是多少。其次,企業應先安排你到其他崗位,如果再不勝任,才能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企業直接以六個月不上班就解除勞動關係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2、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合同到期的,應當自動順延至醫療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順延到理療期屆滿之日。如勞動者扔無法工作,則需要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企業可以根據傷患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配。如果病假期間合同到期,那麼用人單位是有權將員工解除合同的,因此需要患者正確辨認自己所處情況,及時用專業知識判斷自己的現狀,必要時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