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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終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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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終止的原因主要是:
1、因法律行為而終止,一般情況下是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結束婚姻關係,但是能離婚的依據一般在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比如雙方感情不和,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涉嫌吸毒賭博等惡習,一方被判處刑罰再或者有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行為,經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係。
2、因一方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如配偶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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