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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記時的《結婚證》,子女出生時醫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證明》,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單位户籍員出具的《出生人口上報單》,當地婦幼保健院出具的《婦幼保健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帶着以上手續和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科辦理落户手續即可。需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⒈嬰兒父母兩人的結婚證原件⒉醫院給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⒊父母雙親的户口本、身份證原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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