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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去掉名字的條件

離婚 閲讀(1.3W)
夫妻離婚去掉名字的條件
律師解析:離婚房產證去掉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