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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閲讀(2.05W)

一、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説,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二、哪些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已成立的勞動合同也可能無效。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

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

在當代社會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注意一下勞動合同當中的一些基本條款的注意事項的,還有就是在主體資格方面的話,也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的話,即使是勞動合同已經簽訂,但是也不發生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