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 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項目以 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從 年月 日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乙方以現金出資,乙方以現金投資入夥,出資金額為萬元,超出15萬元由甲方承擔,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 萬元。為合夥條件。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按各佔比例分配;沒有合夥以前債權.債務一切於乙方關。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雙方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雙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雙方參與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間合夥期間,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按每月工程款,各 結清,每個月工程款到之前,甲、乙雙方一定要通知道對方。 十、糾紛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合夥前所拉的工程運輸款與甲方無關。
十二、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 身份證號
合夥人 身份證號
合夥人 身份證號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人的合作協議需要在雙方都公平、自願的情況之下進行簽訂,而且簽訂的內容也要確保合理、合法;特別是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定要注清楚,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