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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糾紛解除流程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閲讀(6.67K)

(一)協議解除的程序

公司合同糾紛解除流程是什麼?

協議解除取決於雙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權的存在。雙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達成一般也要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當然當事人也可另行約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此外,在合同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批准解除的日期才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行使法定解除權的程序

法定解除權是當事人以單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權利,按其性質來説,不需要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562條對行使解除權的程序作了規定:

1、通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從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起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不依法報請批准,或者未依法辦理登記的,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享有解除權;在因一方違約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在依合同約定而發生解除權的情況下,解除權的歸屬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三)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來裁決。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民事合同之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情形,或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此時該合同就可以基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如果是存在單方解除的情形,此時可以通知對方,也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