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新型的租賃合同。
他們之間的區別體現在:
1.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即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2.融資租賃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只涉及兩方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3.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沒有特別的限制。
4.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並不擁有租賃物。而在訂立傳統的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已經擁有了租賃物。
5.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一般不反覆出租。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可反覆出租。
6.融資租賃合同中由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而在傳統的租賃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除此之外還有瑕疵擔保、租金、租賃物維修、歸屬、租賃期限等的區別。
《民法典》
【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定義】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