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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的懸賞廣告有效嗎

合同糾紛 閲讀(8.79K)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的懸賞廣告有效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的懸賞廣告有效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的懸賞廣告是無效的,懸賞廣告生效的條件是: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懸賞廣告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須依廣告的方法,對不特定人為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必須採用廣告的方式為之,因此屬要式法律行為。但究竟何為廣告,應依一般社會公眾之觀念判斷之。民法上最簡易之判斷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針對特定相對人作出的。如果該意思表示是向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人發出的,則難稱其為懸賞廣告,只能視為一般之要約。至於廣告的方法,無論是採用文字廣告,如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在廣告欄內、電線杆上張貼廣告,在公共車輛、場所內懸掛廣告等,還是口頭廣告,如通過收音機、有線廣播播發或口送宣傳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瞭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2、廣告須對完成一定行為的相對人,有給付一定報酬的表示。一定行為,各國民法上並無嚴格限制,不僅指積極的作為,如尋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3、須完成一定的行為。這是廣告人負擔給付報酬義務的前提條件。對行為是否完成的認定,應依行為的性質而定。

三、懸賞廣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懸賞廣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懸賞廣告合同以廣告方式為要約的要件。

第二,懸賞廣告是有償合同,報酬的數額是確定的。

第三,懸賞廣告是廣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不應當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懸賞廣告合同的標的,是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為,即懸賞行為。懸賞行為應當是合法的行為,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不得作為懸賞行為。

綜上所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當中所有的民事行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於發佈懸賞廣告的人來講,如果他人已經按照懸賞廣告當中的要求履行了特定的行為,發廣告的人不能證明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發的廣告的話,就必須要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