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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是否有效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6.61K)

一、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是否有效?

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是否有效

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是無效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公司清算程序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清算程序為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如果因為營業期限屆滿、合併或者分立等原因解散的,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現的那天起半個月內組建清算組,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通知債權人是清算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如果未通知債權人就進行清算的,是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