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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否合理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1.76W)

一、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否合理?

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否合理

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不合理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減資的流程是什麼?

1、公司召開股東會決定減資;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7、根據其它相關規定,減少註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9、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三、公司減資的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此可見,公司在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要履行通知債權人的義務,事實上,公司減資需要起草債務清償方案,需要變更公司章程,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等,總的來説,減資之前要準備的事項還是很多的,如果沒有清償債務,是無法辦理減資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