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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經營糾紛 閲讀(8.7K)

一、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資料?

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麼資料?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設立分公司,那麼需要以下證件: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

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5份)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4、總公司的税務登記證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並蓋章)

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的複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負責人任職證明

9、實際經營場所的租房協議及產權證複印

10、財務人員的上崗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話,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5、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產權證複印件(如出租方為公司的加蓋騎縫章;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騎縫簽字)或產權證明原件;

9、房產備案信息登記表;

10、總公司章程(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檔案局拉章程並由檔案局蓋章)。

二、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設立分公司無外乎就是需要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因為總公司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就不用分公司在繼續去辦理了,只需要準備好總公司的正副本,或者是税務登記的複印件就行,然後要同時加蓋一個公章,用原來公司的原公章去刻公司的章在寫上是哪一個分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