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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15W)
扒竊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扒竊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扒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扒竊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一)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三)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二、扒竊的特點是什麼?

一是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竊的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如口袋中的錢包、手機等,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財物,如當事人吃飯時放在餐桌上的手機、掛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錢包等。

因扒竊被刑拘後,公安機構仍會對案件進行偵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公安機構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起訴;經檢察院審查後,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再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不符合的,則由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再由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判決。

扒竊犯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現行為具有地點性的特點,需要發生在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公共場所,扒竊的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可以是身上的手機,也可以是包裏的錢財,扒竊行為需要按照盜竊罪定罪,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