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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管理辦法規定股權轉讓如何定價?

經營管理 閲讀(2.28W)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股權轉讓如何定價?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股權轉讓如何定價?

一、股權管理辦法規定股權轉讓如何定價?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的股權轉讓定價原則主要有: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將公司淨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在實務中常常引起爭議。當前,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淨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淨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上述幾種方法,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也均存在不足。依出資額法和淨資產價法確定的股權價格簡單明瞭,便於計算和操作;評估價法則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的清理核查,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拍賣、變賣的方法引入了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值。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者的決策及市場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處於一種動態變化之中,股東的出資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如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以原出資額直接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概念;公司淨資產額雖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財務狀況,但由於其不體現公司資金的流轉等公司運作的重要指數,也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審計、評估能反映公司財產狀況,也能對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情況進行估算,卻不能體現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是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拍賣、變賣一般時間較緊,轉讓方和受讓方常無法進行更多直接溝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運用這幾種方法,將造成股權的濫用,侵犯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股權定價的不足

(一)將出資額作為股權價格的計價依據

此方法簡單明瞭,便於計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決策和市場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往往處於變化當中,隨着公司經營的不斷變化,股東的出資與股權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直接以原出資額轉讓,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區別,往往導致股權的價值大大脱離了實際。

(二)以審計、評估價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該方法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負責的清理核實,能夠較為準確地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如果採用評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評估費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數額,無論對股東還是公司或是受讓人都是一筆不輕的額外負擔。尤其是在小股東欲轉讓股權時,對小股東來説,如果主張以評估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就有可能出現小股東的轉讓所得連評估費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極端情形,這樣的結果肯定是任何小股東都難以接受的。因此,該種股權轉讓價格確定方式現實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最能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缺陷是:作為利益相對方的當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的情況下,往往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故此種方式被使用的概率也較小。

股權管理辦法的制定,主要是為了使得那些魚公司等企業單位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的公民的權益得到保障,並且若是民事主體個人想要投資某公司,也必須按照該管理辦理的規定支付相應的金額,對於那些胡亂報價的行為,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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