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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擔保屬於聯保嗎?

經營管理 閲讀(1.25W)

一、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擔保屬於聯保嗎?

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擔保屬於聯保嗎?

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擔保不屬於聯保,實際上就是公司法當中所規定的普通的擔保,這種擔保的程序的話,也應當遵守一個特定的規章制度,公司章程對於具體的擔保的總額是有着明確的限制的,所以股東提供擔保不能超過這限制。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者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私自為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合法嗎?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的股東來説,他擁有很多項的權利,並且在行使一些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夠違反公司的章程規定,因為公司章程是對於他們的行為做出一定的約定的,可以為其他的人員來進行擔保,但是總額有限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