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初驗的內容具體包括:一、建設依據;二、工程概況;三、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情況;四、竣工決算概況;五、經濟技術分析;六、投產準備工作情況;七、收尾工程的處理意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