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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居住用房租賃需注意一些什麼事項?

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閲讀(2.02W)

簽訂居住用房租賃需注意一些什麼事項?

可能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們都有着租房的經驗。因為現在房價太高,在當地買房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都會選擇租賃房屋來居住。租賃房屋的話,必然會簽訂租賃房屋的合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簽訂居住用房租賃需注意一些什麼事項?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處分權的確定

在租這個房子的時候,首先要確定這個所謂的房東是否具有處分這個房子的權利,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房東。有些人在租房時會遇到有人冒充房東,擅自處理出租房,如果這樣的話,你租下了這個房子,到時候又會被正牌房東驅逐出去,你又找不到那個‘’出租人‘’,到時候只會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的。

二、房屋用途

在合同中應當寫出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寫上,租房子的人在租了以後,又改變房屋的用途,或許就會導致出租人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那個時候你又不能依據合同找回你的損失,實在是得不償失啊。

交付方式和日期

合同中應該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和日期。這也應該是租房雙方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有的時候,租房子的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繳納幾個月的房租比較困難,這個時候就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按月繳納。如果沒有規定,以後就容易出現矛盾。

權利和義務方面

在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繕的問題。法律有規定,承租人有按約定使用和保護房屋的義務,如果承租人不履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損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間,具有房屋修繕的義務,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這些內容的設定。

費用的承擔問題

使用房屋時,涉及水費,電費以及取暖等費用的承擔問題。這些因素承租人必須與房屋的租賃價格相結合,經過雙方協商以後,應該將費用的負擔情況寫在合同裏,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是否可以轉租

在合同中應該對承租人是否具有轉租權以及轉租應當遵循的過程予以規定。這樣可以有效的保護房主的合法權益。通常,及時是承租人具有轉租權,也必須是在房主的同意下進行,否則,房主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在房屋承租期間,房主在處分房產的時候,承租人還是可以住在這個房子裏的,只要租房子的人在房屋合同裏寫明瞭這一點,即:租房人在新的房主取得房產後,繼續租賃房屋,知道合同期滿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處分房屋時,有優先受讓權,就是在同樣的價格之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裝修費用的規範

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而對房子進行裝修,但沒有在合同中寫明在合同期滿以後,這筆裝修費用的承擔情況的,那麼承租人是沒有權利要求出租人對這筆費用的補償的。所以你在租賃商鋪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期滿以後裝修費用的承擔問題。

首先第一個就需要弄清楚所租的房子的主人是誰,也就是房屋的處分權相關的事項需要弄明白。其次還需要清楚地瞭解房屋的用途,因為有的房東可能會對房屋用途做出限制。還有就是裝修的相關費用也需要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