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是否對房屋享有居住權要看當事人與權利人之間是否存在設立居住權的合同或者設立居住權的遺囑。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