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税,税率為11%,徵收率為3%。但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區分營改增取得和營改增後取得,並且在房地產企業和非房地產企業也有所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