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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居住權。居住權無償設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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