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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庫的出售與出租可以分幾種情況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閲讀(1.48W)

地下車庫的出售與出租的問題有:
1.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未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地塊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2.地下車庫作為共有部位,建築面積已進行了分攤,車庫歸該車庫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體業主共有。
3.地下車庫屬於人防工程,如地下車庫屬人防工程,則開發商不得出售車庫的產權。如果地下車庫屬“人防工程”,則開發商不得出售車庫的產權。根據“平戰結合”的原則,在和平時期,開發商可出租車位提供停車服務。同時根據“誰投資、誰收益”原則,此種情形下的停車費收入應歸投資人,即開發商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地下車庫的出售與出租可以分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