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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交納哪些税

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交納哪些税
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交納的税包括契税、個人所得税、印花税、測繪費、房屋產權登記費等。
房產產權變更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併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過户變更的手續。
法律依據:
《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第九條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